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审批服务指南
实施部门:县发改委
项目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办理程序:受理、收费(易地建设项目)、办结、制证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②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同步建设)
③新建民用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同步建设)
④项目规划总平图。
⑤申请项目立项批文
备注:以国家实时变动相关规定为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自主缴费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自主缴费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1700元(易地建设项目)
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564-5223671
监督电话:0564-50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