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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霍山县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县级权责清单分表及分目录(2023年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7 09:26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1.立案阶段责任: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证据完整确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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