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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3-02 11:44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霍山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突发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六教秘〔202111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科学有效、精准快速应对处置我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可能发生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中小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将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各学校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坚持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出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迅速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灵敏监测,精准防控,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健康监测,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

  长:王大春

副组长:万光栋  张先炎  刘守忠  彭少国

        宋永年      纪小娇

  员:蒋士清  徐金全    华 杨奉成  邵文喜 张儒成  秦修培  杨德政 陈兆先  黄 超          冯立生  王 勇  刘 勇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要措施,研究解决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刘守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五个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长:彭少国

  员:蒋士清  黄超  朱景如

职责:主要负责各部门、各小组工作协调沟通、相关会议筹备;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方案;负责及时宣传疫情防控信息和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工作,指导各校做好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编发宣传简报、信息等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

2.业务指导组

  长:刘守忠

  员:周龙、王勇、汪怀清

  责:主要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复工复学安全指导;负责对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业务指导,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的审核,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

  长:万光栋

  员:杨奉成、秦修培、冯立生

  责:主要负责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的工作协调,统筹教育系统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4.教学指导组

  长:宋永年

  员:杨德震、刘 华、陈兆先、刘 

  责:主要负责突发疫情期间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工作筹划、临时停课实施、线上教育教学组织以及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指导等。

5.督导督查组

  长:张先炎

  员:徐金全  张儒成 邵文喜   

  责:主要负责督查督导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负责督查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直属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直属学校均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应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所属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掌控所属单位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配合属地卫健委、疾控等部门落实救治、核酸检测和人员隔离等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所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和每个人;组织对突发疫情实施科学应对处置;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部门落实救治、流调、核酸检测和隔离等工作;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的线上教学等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

三、应急处置

(一)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

师生员工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在家发病就医,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属地发生突发疫情,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落实流调、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学校

1.关注属地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属地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学校出现病例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全校停课及实施学校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2.遵守处置流程。学校要做好师生员工在家发病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师生员工在校内发病,学校医务人员(疫情指导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学校卫生室一律不得留滞发热等症状人员),并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3.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潜在密切接触者和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等人员排查及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工作;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食堂、浴室等室内场所进行终未消毒,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进行联系,做好对接受隔离管理人员的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工作,精准掌握其健康状况;对与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学习的其他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4.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查验复课证明。学校要做好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辅导、隐私信息保护等工作,防范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需提供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工)证明,到学校卫生室或者学校其他指定部门及指定人员处复核登记,疫情指导员或学校指定人员出具的复课(工)证明查验登记表方可上课或工作。

(三)各直属学校

如所属单位人员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直属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应对处置,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防控举措,并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同时,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四)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

全县教育系统人员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联合县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等部门,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学校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疫情,全面落实防控举措,并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联合县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时,密切监测舆情动向,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等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教育稳定。组织心理专家,通过开通心理辅导热线等形式,对涉疫情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疫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县教育局应同时直报省、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学校;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或指定的疫情报告人。

2.报告时限及程序:初次报告,所属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2小时内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单位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依法依规逐级上报。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依法依规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内容为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进程报告内容为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结案报告内容为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和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疫情信息发布由疫情防控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本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修订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方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二)信息保障。各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校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物资保障。各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日常防护防疫用品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各学校要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为突发疫情状况下提供物资保障。

(四)场所保障。各学校要规范设置隔离(健康)观察室,配齐配全防护防疫物资设备,并安排专人管理。

(五)人员保障。各学校要组建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方案,立即投入使用。学校要在属地卫健部门配备疫情指导员的指导下,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善后恢复

(一)及时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各学校要协调属地卫健部门对校内有关场地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学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康复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工)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及安康码“绿码”方可返学(工)。

(三)调查追责。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对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疫情重要信息,应对处置不力,或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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