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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04 10:30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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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

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安徽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职能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二、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1.内设机构是指学校行政机构。学校党组织(总支或支部)、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按照有关章程、组织条例设立。

2.内设机构数基本规定

霍山中学、霍山职业学校、霍山二中可设置机构5个,即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科室。霍山职业学校可增设实训处、学生处。

农村中心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中可设置机构3个,即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12个教学班以上可设政教处,城区非九年一贯制中心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

小学(幼儿园)可设置机构2个,即教导处、总务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

3.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各内设机构可配备中层正职1人副职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部分机构可配备中层副职2人。

本着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管理工作,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等办法压缩管理人员。

三、中小学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安排学校领导布置的各种会议和其它重要活动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

2.做好文电、档案工作,负责处理上级的各种文件、函件,并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组织学习、落实文件精神。对上级来文来电及时登记、传阅、分发和送办,及时梳理文件材料,并归档存档。

3.做好保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

4.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管理保卫、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5.围绕学校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做好调查研究,搞好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做好对外来宾客的接待、食宿安排和服务工作。

7.协办和督促有关系统、部门办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负责学校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9.协调上下、左右、内部及外部各方面的关系。

10.做好印信保管与使用。

11.负责职称评定、评聘分开、年度考核、合同管理、知识更新考试、教职工考勤等人事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党建工作。

(二)教务处

1.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安徽省义务段课程实施办法》拟定课程开设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2.负责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和指导。

3.指导各教研组的工作,不设教科室的学校制定学校教研工作计划。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开展学习培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5.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在对教师的评聘和使用安排上,当好校长的参谋。

6.深入班级、教研组,抓好各学科的教改实验和教学实验。

7.指导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8.负责开展好信息化及实验教学工作。

9.主管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微机室、电教室、文印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等,管好用好各种教学设备。

10.不设政教处(德育处)的学校,负责班主任及班级管理工作、学生安全工作。

(三)政教处(德育处)

1.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坚定不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养成习惯教育、人生观教育,使学生要爱祖国、爱学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正确地对待人生。

2.加强新形势下的心理健康教育。

3.加强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

4.培养学生干部,增强他们的组织能力、创造能力。

5.协助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教师做好服务。

6.制定政教工作计划,提出月、周工作要点,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

7.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总务处

1.负责教育教学的后勤供应和保障服务。

2.负责校舍的维修和管理。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

4.负责学校水、电、通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5.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6.负责学校食堂管理,为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7.负责财务工作

(五)教科室

1.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

2.检查总结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审查各科研课题组的工作计划抓好课题申报实施结题及组织管理工作     

3.做好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小学原则上须有专科学历,中学须有本科学历。

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工作满3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年龄可放宽到 45周岁。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两年以上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

、中层干部的用及管理

1.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各学校拟推荐的中层干部人选须报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实行任前公示和一年试用期制度。

2.实行分级任用和管理制度。高中、中、城区中心校中层干部由学校推荐、考核,结果报县委教育工委批准;乡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推荐、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3.实行组织任用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制度。中小学内设机构调整、重组,或岗位出现空缺由学校视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推荐产生任职人选。

4.实行岗位限额制度。选拔用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岗位数限额内进行。学校中层干部出现空缺,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 ,学校应将中层岗位空缺情况和选聘方案 ,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已经超出规定岗位数的,不再用新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数超过规定岗位数的学校,须通过新一轮的竞聘或转岗等形式,消除多余的职数。

5.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或交流满10年的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

6.实行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干部必须述职 ,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续聘或推荐为校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成绩较差的要视情况进行警示谈话。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3)由于身体原因,半年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组织领导

中小学中层干部的选拔与聘用工作要在县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教育局所发文件中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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