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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03 08:51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2023年7月13日,霍山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除单位意见外,其他渠道未收到意见;共发出26份《霍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8月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其中有意见2份,无意见24份。

有意见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意见如下:

1、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依法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2、第七条第二项,严禁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规定及相关取缔、罚款的处罚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未明确当事人如何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如下:

1、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十二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意见征集后,8月14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经充分评审论证后,专家组一致认为《办法》结合了霍山实际情况,其制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实施风险低,同意通过评审,建议对《办法》文字内容及相关单位权限进行斟酌修改,主要包括:《办法》内容1、所有“火葬”统一改为“火化”。2、所有“整改”统一改为“改正”。3、第三条删除“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执行”。4、第七条第二点增加“民政部门会同”。5、第十三条“共产党员、国家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改为“广大党员、职工干部”。6、第十四条“实行任期目标考核”改为“实行目标考核”。7、第十五条删除。

以上意见均采取并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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