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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08 10:03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文件精神,7起提高低保、特困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9//月调整为721//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469//月,每人每月增加30.74

提高标准后原A类标准由570//月提高到610//月、B类标准由530//月提高到563//月,C类标准由300//月提高到321//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6//月调整为756//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城镇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567元,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调整为567//月,每人每月增加82.65元。

提高标准后A类由681//月提高到737//月,B576//月提高到680//月,C346//月提高到384//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96//月提高至938//月,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月,达到新标准暂不调整。

2、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全护理人员标准由690//月提高至750//月,半护理标准由414//月提高至450//月,全自理标准由56//月提高至60//

2)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由483//月提高至525//月,半护理标准由276//月提高至300//月,全自理标准由42//月提高至45//月。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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