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司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县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形象。
三、新闻发言人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重要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部门回答提问。
四、年初制定当年新闻发布会召开计划,报县宣传部门备案后,按照计划召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五、新闻发布会以“霍山县司法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六、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机关审批。
七、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八、涉及本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新闻发布办公室审核,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新闻发布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九、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局长会议确定发布形式,报县宣传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十、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