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起草出台我县衔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作为今后五年衔接期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衔接期内,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好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多次会商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共同制定了《霍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实施,7月26日完成印发。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八条,全面规范衔接资金安排与资金分配、
资金支出范围、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公开公示、绩效目标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创新举措
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完成衔接期内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