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会〔2023〕77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安徽霍山智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安徽霍山智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送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帐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霍山智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办公地址为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梁家滩街道。
二、同意张婉玉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安徽霍山智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办公服务。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
四、“安徽霍山智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4152520230002。
五、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