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六大气办〔2021〕6号)要求,制定了《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止6月30日下午。联系电话:5026351 电子邮箱:364282488@qq.com
附件1: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六安市大气办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依据《六安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六大气办〔2021〕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
二、目标任务
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引领,以各类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为主线,着力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继续保持秸秆焚烧零火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省考核要求,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大气约束性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1. 分级建立县级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达峰、碳中和将纳入“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降碳工作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夯实碳排放交易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基础性工作,根据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分级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规上工业企业),其中:A级为2019-2020年年均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B级为2019-2020年年均能源消费总量在3000-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C级为2019-2020年年均能源消费总量在1000-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宣传。为提高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碳排放相关政策知晓率,利用网络平台,印发明白纸,结合入厂督查等服务活动加强宣传。(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3.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 万千瓦以上。(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替代散煤,2021年继续实施“增气减煤”,天然气供气规模达 万立方米。有序发展可压减可中断非居民调峰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继续推动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牵头部门:县科技经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高于全省平均。(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二)、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源头推进绿色发展
6.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牵头部门: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7.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水泥、钢铁、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部门:县科技经信局)
8.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鼓励电力行业实施超净排放改造,其他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指南B级以上绩效开展提标改造。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将出台的安徽省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建材类企业提标改造;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等)
9.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牵头部门:县发改委),积极推进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程(牵头部门:县科技经信局);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牵头部门:县科技经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6月底前,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0.实施工业集聚区绿色化改造。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环保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各地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省级以上园区原则上不再建设企业自用供热设施,其它园区如有供热需求应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等)。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引入第三方高水平、专业化“环保管家”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等)。
11.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上旬,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至少一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升级车油路船
12.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逐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检查频次(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13.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治理。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6月底前制定淘汰计划;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牵头部门:县交运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牵头部门:县交运局)。
14.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年底前,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持续强化面源管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15.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新增建筑用砂石主要依靠已设采矿权整合、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废弃石料资源再利用、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资源整合、建筑垃圾利用、区域外运、非露天开采等方式满足。依法严格审批非煤矿山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项目,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处置,杜绝发生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七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城管局)。确保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1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快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强化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逐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年底前,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8.强化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包保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落实餐饮业污染控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应急联动管控,提升预报预警能力
19.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作用。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涉气标准一体化建设。配合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等)。
20.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牵头部门: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牵头部门:县气象局)。
21.加大应急管控力度。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部署,配合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以12月-次年2月为重点时段,加大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及时评估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对未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
六、完善各项工作基础,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2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优化“网格长”制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精细化管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涉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综合治理、专项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项目高质量开展。提升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目标考核,加大项目调度,保证工业项目资金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24.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进一步加强臭氧溯源解析,探索PM2.5、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路径。充分利用大气网格化、机动车尾气遥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控预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5.统筹调度推进。制定2021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建立整治项目清单,及时调度、报送、通报工作进展,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清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工作措施 |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单位 |
1 |
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
分级建立县级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根据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分级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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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宣传 |
为提高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碳排放相关政策知晓率,利用网络平台,印发明白纸,结合入厂督查等服务活动加强宣传。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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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 |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万千瓦以上。 |
年底前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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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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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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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有效降低煤电装机比重,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替代散煤,2021年继续实施“增气减煤”,天然气供气规模达 万立方米。有序发展可压减可中断非居民调峰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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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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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动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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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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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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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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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高于全省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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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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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产 |
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 |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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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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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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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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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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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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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
加快推进城县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水泥、钢铁、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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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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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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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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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
鼓励电力行业实施超净排放改造,其他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指南B级以上绩效开展提标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将出台的安徽省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建材类企业提标改造;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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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 |
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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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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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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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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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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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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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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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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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 |
6月底前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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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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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工业集聚区绿色化改造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环保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各地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省级以上园区原则上不再建设企业自用供热设施,其它园区如有供热需求应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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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县科技经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经济开发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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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引入第三方高水平、专业化“环保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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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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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 |
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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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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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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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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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
9月上旬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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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至少一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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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升级车油路船 |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
逐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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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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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抽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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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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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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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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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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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科技经信局 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 县城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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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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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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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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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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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治理 |
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6月底前制定淘汰计划 |
6月底前 |
县交运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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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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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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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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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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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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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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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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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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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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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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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年底前 |
县商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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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持续强化面源管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
新增建筑用砂石主要依靠已设采矿权整合、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废弃石料资源再利用、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资源整合、建筑垃圾利用、区域外运、非露天开采等方式满足。依法严格审批非煤矿山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项目,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处置,杜绝发生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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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县科技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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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七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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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县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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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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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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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县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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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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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加快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强化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逐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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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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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
年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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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 |
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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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包保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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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落实餐饮业污染控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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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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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应急联动管控,提升预报预警能力 |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
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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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县科技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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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 |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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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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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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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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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大应急管控力度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部署,配合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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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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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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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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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各项工作基础,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
加强组织领导 |
进一步完善县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清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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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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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
提高涉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综合治理、专项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项目高质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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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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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技术支撑 |
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进一步加强臭氧溯源解析,探索PM2.5、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路径。充分利用大气网格化、机动车尾气遥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控预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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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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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调度推进 |
制定2021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建立整治项目清单,及时调度、报送、通报工作进展,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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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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