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环委办〔2021〕21号)
三、起草情况
本方案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起草,由县环委办汇总并印发;同时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网、霍山县大气办QQ工作群、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无反馈意见。
四、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2.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3.县公安局牵头开展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
4.县城管局牵头开展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5.县城管局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6.“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7.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