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日期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履行情况 |
安徽依格尔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皖六环(霍山)罚〔2023〕2号 |
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
已履行 |
霍山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皖六环(霍山)罚〔2023〕3号 |
污水预处理设施内存有未处理的污水,铁质储水池锈蚀严重,无防雨措施,底部应急阀门有污水滴漏痕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整 |
已履行 |
安徽金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皖六环(霍山)罚〔2023〕4号 |
无法在生产时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集中收集处理,达不到建材行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