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度新高考适应性演练期间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于2024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对城区环境噪声加强监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024年1月18日至1月21日期间,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考试期间1月19日至21日全天禁止一切产生噪声影响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学生生活、学习和考试。
三、室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设置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六、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实施强制性监控,保护各考点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
具体投诉电话如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电话:12345
县公安局投诉电话:110
县教育局投诉电话:0564-5022920(工作日值班电话)
县城管局投诉电话:12345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0564-5022953(工作日值班电话)
县文旅局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