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我县住宅工程质量基本情况
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县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聚焦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全县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推进全县住宅工程质量综合整治。目前,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15余个,其中主要在售项目14个。
二、《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与治理工作,推进我县住宅工程质量“亮剑”专项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预防预控,严把工程质量关,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一降两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聚焦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居高不下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综合整治,着力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不断提升我县住宅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
四、《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工作目标
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提升全县住宅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一降两升) 。
五、《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起草经过
成立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质安站、建管股、住房发展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的时间表,我县倒排时间分项分步制定计划、综合部署,特制订出台《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六、《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自本月底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将集中整治2021年1月以来,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群众投诉的质量问题处理效率和满意度,突出整治推诿扯皮、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县在建住宅工程开裂、渗漏、空鼓、空间几何尺寸偏差等质量问题。重点任务是提升投诉处理满意度、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七、《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创新举措
创新验收制度,业主参与。县质安站增加监督验收第一个标准层(大多为一层顶),其余各层随机抽查,验收合格的标准层为其他各层的施工样板。梁、板拆模前,施工单位须提供砼拆模强度报告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拆模。主体结构验收时,质安站查验的保证资料中必须包含每层顶的砼拆模强度报告和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在施工阶段,质安站对进场原材料、建筑实体砼强度和钢筋砼保护层随机抽检。主体结构验收时必须墙面电线预埋管和钢丝网敷设到位。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和“业主开放日”制度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活动时应邀请业主参与,并及时处理业主反馈的问题。县质安站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监督要点,抽查业主参与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及“业主开放日”资料进入备案资料(附图片)。
八、《霍山县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保障措施
县住建局成立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并要求部门要以“亮剑”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培育专项行动示范工程,狠抓落实,定期通报。县住建局成立五个督查组,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企业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及年度先进评选工作。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进行批评、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质量防控措施不到位、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行为,要敢于亮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报批评一批、信用扣分一批、依法查处一批、宣传曝光一批,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形成高压态势,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强化工程细节施工工艺,有效控制质量通病,并严格落实质量回访制度,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率。
2.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力度,规范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对在建工程继续开展“亮剑”专项行动治理工作,促进我县工程实体质量稳步发展。
3.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行业质量整体水平,以质量标准化创建为突破口,积极扶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4.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