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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8-02 13:07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政办〔201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616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二日    


霍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促进我县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流程

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每年12月份,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住建(规划、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并将其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将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纳入其中。

2、制定与公布相关补偿指导标准

每年131日前,县物价、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征收房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进行调查测算提出年度补偿标准,经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二、征收决定阶段流程

3、调查、认定、处理

县政府组织县住建(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被征收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对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并公布结果。

4、拟定征收方案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

5、论证、征求意见及公布

县政府收到征收补偿方案后,组织县住建(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司法、监察等部门及被征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征求意见期满前将征求意见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报县政府审核。征求意见期满,县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建工作组。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工作组组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维稳部门应当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3)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办公室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代表参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按委托合同时间完成被征收房地产评估。评估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资金保障。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6、听证

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持不同意见,县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7、作出征收决定

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确需组织听证的听证会后,县政府作出是否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8、通知

征收决定作出后,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的相关手续,并明确暂停期限。

9、征收公告

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及时发布征收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征收实施阶段流程

1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按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应及时提起诉讼。

11、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应当在期满之日,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在送达被征收人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2、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补偿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县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3、征收房屋拆除

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时拆除被征收房屋。

14、补偿情况及审计结果公布

征收补偿完毕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15、建档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主题词:城市建设  房屋征收与补偿  通知

抄: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82日印发

共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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