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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01 16:09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间:2022年6月30

  点:县住建局会议室

发布人: 住建局住房中心负责人包先法

主持人:县住建局住房中心办公室主任聂晶

新闻发布会实录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们对霍山县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心和关注。根据安排,我代表县住建局为大家解读2022年全县住房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一、公租房保障政策的依据及资金的来源?

答:公租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二是实物配租。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48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373号)等规定,我县每年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怎样申请?

答:共三类。一是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衡山镇、经济开发区或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17及以下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二是新就业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所在地在衡山镇、经济开发区或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公招人员;(2)办理录用手续未满5年;(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及以下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三是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实物配租主要由通过企业新建公租房的方式予以保障;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本县非城区户籍;2)在城区企业稳定就业满三年并缴纳养老保险;(3)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1)申请前已转让私有住房不满2年的;(2)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回迁房安置协议尚未交付房屋的;(3)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等优惠政策的;(4)已开办企业或持有企业股份且经营正常的;(5)有机动车辆的(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其中用于维持生计的机动运营车辆视家庭收入情况具体确定(新就业职工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以到户籍所在社区和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衡山镇政府(管委)复审,由县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租房保障。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不超过3人(含3人)的,按7///发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不超过3人(含3人)的,按5///发放;发放依据以低保证、收入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实际人数为准,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发放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15㎡计算。新就业职工按申请人1人发放,发放标准4///,发放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15㎡计算;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申请人1人发放,发放标准低保按5///㎡,非低保按5///,发放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17㎡计算。

四、公租房面积多大?租金多少?

答: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m2,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布会至此结束。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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