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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霍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决定书(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1-23 15:47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用人单位: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476976K

法定代表人:蔡新军

你单位承建的霍山县壹号公馆南苑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人数约120人,拖欠工资约 400万元。2023111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关于列入霍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2490)、和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通知》(六建市函〔2022806)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霍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限制移出期限从列入之日起计算,限制移出期为半年,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被列入期内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31123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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