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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7-15 00:00  字体:[  ]

霍山县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遵循增收节支、量入而出、全年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根据全年工作列出分月计划,每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申报。

二、农委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行使对委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由农委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委综合股、办公室及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三、财务管理监督小组职能

1、反映和监督委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运转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财务管理单位会计核算,向县国库支付报帐。

3、负责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监督。

4、负责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5、参与有关财务计划和制度的制定。

6、其他事项。

四、农委机关、农业企事业改制办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发票须经农委主任审批后方可入帐,大额支出由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经农委主任审批。农村能源办、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农业执法大队、农科所5个财务管理单位经费单独设置,支出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接受委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监督,每季度末将经费支出情况一式三份报农委主任、分管领导和委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五、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畜牧人员)经费纳入农委机关统一监管。每年所需经费由农委综合股、畜牧局年初预算,经财政局审批后分拨各乡镇支出。

六、所有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合法、有效,严禁白条入帐,收款收据由财务统一到县财政局领取。财务管理单位需用收款收据到财务处领取,每本票据用完及时将存根联报财务备存。

七、委属各单位项目资金统一实行专人专户管理。项目资金拨款与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提交预(决)算报告,履行项目验收制度,所有项目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把关,报经委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八、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委属各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由农委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新购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并在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固定资产核销,应由单位书面报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办法执行。

九、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对委属各单位财务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委属各单位每月将财务收支报表上报财务管理监督小组接受监督。每季度采取单据送审方式进行例行审计。对项目资金支出、竣工进行专项审计。参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

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申报制度,上限控制,厉行节约。

十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用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十二、委综合股对农委财务进行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委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财务进行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职工监督。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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