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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农业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7-15 00:00  字体:[  ]

霍山县农业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在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要热情、周到、从简,严禁高标准招待和宴请。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公务就餐接待前,应到办公室如实申报,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就餐,并严格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接待人员。招待结束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招待事由、来客单位、主要来宾、参陪人员、经办人、实际餐费及酒水情况,以便于及时报批。中餐禁止饮酒。

三、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公务用餐时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在定点饭店签单、挂帐时要注明发生时间、主要来宾、事由以及陪同人员等。公务接待报销实行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要求在定点饭店就餐。确需在其他饭店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酒水自带。

六、严禁同城吃请和中餐饮酒。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提高机关作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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