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范*胜 |
霍农(土地)罚〔2023〕1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2023年2月9日,接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私自在黑石渡镇柳树店村黄家洼组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建设住宅房。经调查当事人是霍山县白江线特高压建设项目区拆迁户,在拆迁安置补偿中选择购房券安置方式,与黑石渡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及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承诺书,并获得相应补偿共计108余万元。2021年11月3日,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他人和集体林地建住宅房,占地面积约180㎡,没有任何审批文件。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建住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多部门协调未果情况下,本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查处。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其他-限期拆除 |
限当事人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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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11341427740887356B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1134142774088735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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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有效期内 |
1 |
一年 |
3415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关于范*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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