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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11-19 11:56 信息来源:霍山县水务局  字体:[  ]

霍政办秘〔2019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9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等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二、健全完善供水工程体系

(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县域水源条件、净水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依靠佛子岭等大型水库的可靠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与儿街、下符桥、但家庙、黑石渡等县城周边村延伸。依托城市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逐步实行城乡供水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二)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按照“全县统筹、分区分片、适度联网、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对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山区乡镇,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逐步整合周边小型供水工程,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在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结合水源、地形等条件,适时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区域间联网建设。

(三)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地处偏远、人口分散,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条件、供水需求和水处理要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四)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模水厂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县农饮中心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水、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督,规模水厂要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信息系统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经开区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组,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乡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工程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监督管理辖区供水管理单位规范运行、供水设施维护等。村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水质监测等经费,县财政暂按受益人口年均5元标准设立农饮工程日常运行管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开展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接水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压实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县乡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四)强化运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跨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的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为行政责任人,单村供水的一般由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维修水质检测人员等)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任。管理责任人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四、健全完善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专业化运营。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鼓励通过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二)推进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供水信息台账、水质自检台账、试剂(絮凝、消毒等)投加记录台账等。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公布抢修管护电话,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模水厂要做到全日制供水。

(三)加强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水户。供水单位应与受益村委会、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范围及职责。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水务部门应责令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健委负责监测集中式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配合水务部门做好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务局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卫健等部门报告。 

(五)规范用水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等制度,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价文件。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五、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度。县财政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用于弥补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县财政、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际供水特点,整合辖区内供水资源,推动管理机制的建设。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组织培训,广泛宣传。建立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收费等岗位人员的技术、操作、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增强用水户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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