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依据《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霍山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境内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公布如下:
一、东淠河
左岸自佛子岭电站大桥(起点)至裕安区与霍山县界彭家畈(终点),其中黑石渡堤防段、双山湾堤防段、高桥湾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2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右岸自佛子岭电站大桥(起点)至裕安区与霍山县交界团山嘴(终点),其中迎驾厂堤防段、城关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30米以内区域的护堤地、堤防、水域;移洋湾堤防段、下符桥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20米以内区域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二、城区河道(高庙河、幽芳河、柳林河)
高庙河、幽芳河、柳林河城关建成区段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堤防背水侧10米以内区域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提防的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城关建成区以外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三、深水河、孔家河、但家庙河、漫水河、黄尾河、六道河、马槽河、辉阳河、扫帚河、熊家河、宋家河
深水河(诸佛庵集镇至东淠河段)、孔家河(落儿岭集镇至东淠河段)、但家庙河(但家庙集镇至东淠河段)、漫水河(上土市至漫水河集镇段)、扫帚河(单龙寺集镇段)、熊家河(与儿街集镇至大河厂段)、辉阳河(大化坪集镇段)、马槽河(太阳集镇段)、黄尾河(县界至磨子潭水库段)、六道河(太平畈集镇段)、宋家河(宋家河村至佛子岭水库段)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背水侧10米以内区域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内区域。
四、淠源渠
干渠挖方段管理范围为渠顶外5米以内区域;填方段管理范围为背水坡3米以内区域。
五、高桥湾水利枢纽、梁家滩水利枢纽
管理范围为坝体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各30米,电站厂房、管理房的占地范围及建筑物边缘线向外 30米以内区域。
六、城关排涝站
管理范围为厂房、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边缘线向外10米以内区域。
七、前进水库、东石门水库、牛角冲水库
前进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105.5米(1956黄海高程,下同)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06.3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周边一定范围(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下同)。
东石门水库管理范围为157.9米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58.7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周边一定范围。
牛角冲水库管理范围为191米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91.4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周边一定范围。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