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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4-29 15:13 信息来源:霍山县水务局  字体:[  ]

霍政秘〔201657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9日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文明育县“五县战略”,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全社会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全力推动围绕我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以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统筹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控制与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坚持人水和谐,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三)主要目标。2020年,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0年及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视引江济淮情况由市级主管部门确定。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20年及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也视引江济淮情况由市级主管部门确定。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水库及上游水源保护地水功能区水质达到Ⅱ类,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确立“三个体系”。继续开展用水效率考核,并根据市级统一布置,逐步将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纳入考核体系。2014年,完成省级监控企业实时监控系统安装,从2016年起,完成市级监控系统规划编制和安装,实施县级重点监管监控企业实时监控系统安装。

二、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组织编制霍山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霍山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霍山县农业节水发展规划。    

(二)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取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按照市政府下达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开展县内水量再分配工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生态拦蓄用水等水量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每年初应报县水务局,制订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展规划项目论证是优化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衡山工业园区等行政机关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自备取水设施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否则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四)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国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生产建设项目需取水的(年取水1000m3以下的少量取水除外)应由有相应管辖权的县水务局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业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禁止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审批机关均不予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由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县水务局同意,擅自兴建自备地下水源的,由县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五)严格控制县内水能资源开发和利用。着力改变因过度开发水能资源而导致的河流生态破坏,河床干涸断流以及环境恶化。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水电站必须首先经过工程规划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防洪影响等评价后才能提交环评审查及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查。

(六)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标准、范围计征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缴,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地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内容。

(七)加快水资源优化配置及相关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东淠河高桥湾水利枢纽工程和黑石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快县第一自来水厂建设;扩大县清源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合理布局重要中心集镇水生态蓄水和水系联通工程,逐步构建我县较为完善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

三、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用水效率

(一)强化用水计划管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大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促进用水管理的高效、科学化。在上级下达的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达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二)加快节水技术改造。逐步实施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供水企业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供水产销差率,限期达到国家要求。鼓励高耗水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实施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

(三)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县水务局应配合省、市抓好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积极推进我县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非农业取用水户超过20m3以上的取用水的在线监测全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成后,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校验后方可投入使用。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建设中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县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节水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不予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申请。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五县战略”对我县生态功能区划的总体要求,我县东淠河、深水河、熊家河划为水功能开发利用区外,我县其他地区均为禁止水功能开发利用区。因此产业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在禁止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兴建工业企业。县水务局要对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或入河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并限制或禁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同时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必须严格禁止在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东淠河等滩涂地围垦种植农作物等活动。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县环保局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的要限期拆除。县水务局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要取水单位要建立备用水源。县卫计委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饮水安全。县农委部门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减少化肥用量,控制除草剂的使用。县林业局要加强水源保护地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河流、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县水务局审查同意后,由县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批。县水务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排污口,要坚决依法取缔。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成立霍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资源监督管理,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向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政府每年度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主要企业用水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责任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合作机制,组建水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县水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严把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关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水务局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依法核定编制配备相关人员统筹管理城乡水资源和各行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县水务局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严格做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水资源费;要加大违规取水行为查处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县公安、监察、水务、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效能。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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