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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9-21 11:28 信息来源:霍山县水务局  字体:[  ]

霍政办〔2015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1日 


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14100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水农〔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从2015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基本建立职责明确、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小型泵站、小型水闸、圩堤、中小河道(已整治)、塘坝、灌溉渠、排涝沟、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是确定工程权属,颁发“两证”。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颁发工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

对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县、乡(镇)政府所有。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承包经营者;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堤防等重点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流转之后,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原有功能和用途,其中含有国家投资的工程在所有权流转之后原国家部分转让收入,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安排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二是落实管护主体,签订“一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人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工程管理主体承担管护责任,筹集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资产良好、运行正常。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共分为县级管理、乡镇管理(含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区,下同)、村组管理、经营主体管理四种形式。县级管理的管护主体为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小河口排涝站、高桥湾水利枢纽、梁家滩水利枢纽、淠源渠干渠及其水工建筑物,东淠河、幽芳河、高庙河、柳林河城区段河道及其附属水利工程,以及其它县级重点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乡镇管理的管护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河道堤防、小型水库、农村安全饮水、重点泵站和水闸、万方以上大山塘等工程的管护工作。村组管理的管护主体为村、组集体,主要负责村组范围内的万方以下山塘、堰坝、灌排沟渠、末级渠系等工程的管护工作。经营主体管理的管护主体是自身,主要负责其自行出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土地流转地域内或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各级管护主体为相应工程的管理养护责任人。

三是创新管护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各地应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社会化等多种管护方式,鼓励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创新管护机制。要积极培育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从事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小型水利工程专业化维修养护公司落实管护责任。

四是加强筹措渠道,落实管护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管护经费由工程使用权人或直接受益人负责筹集。根据管护级别,县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县政府负责筹集;乡镇、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镇、村负责筹集;经营主体管护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其自行筹集。

县政府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农村安全饮水、淠源渠灌区管护经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县财政局从各级下达的水利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资金中统一提取1%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继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并从工程经营收益中适当提取管护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职责。县政府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办、水务局、小水电集团、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国土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招管局等部门和乡镇参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服务,落实管护责任,为实现小型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工程管护补助资金应根据县级考评结果分类核定,及时拨付至管护主体,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严格考核验收,注重管护成效。县政府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列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财政局、水务局要针对各类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内容和标准,出台《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按年度进行考核。对各地严格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的,经验收合格,视情给予补助;对管护责任不落实的,县财政不予补助。对管护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予以项目倾斜,对管护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由县公安局、水务局进行查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增强干群投身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

领导组人员名单

 

 长:尹如江(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顾树兵(县水务局局长)

 员:张德俊(县政府办)

高若愚(县发改委)

张方应(县农委)

刘朝东(县财政局)

夏承斌(县国土局)

贲宏伟(县民政局)

田学真(县市场监管局)

朱贵明(县招管局)

王贤庆(县地方水电集团)

 祥(县水务局)

李传江(衡山镇)

 奎(落儿岭镇)

马启智(诸佛庵镇)

 敏(与儿街镇)

 武(大化坪镇)

邬剑涛(下符桥镇)

 红(黑石渡镇)

 刚(佛子岭镇)

 扬(漫水河镇)

 林(上土市镇)

 奇(磨子潭镇)

葛子俊(但家庙镇)

汪明勇(单龙寺镇)

 飞(东西溪乡)

 猛(太阳乡)

崔世良(太平畈乡)

李志刚(经济开发区)

李永海(高桥湾现代产业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徐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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