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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5 16:23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霍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我局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霍山建设规划(2021-2025)》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部门职能分工及《关于做好<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一年来林业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为广大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等权威读物作为自学和集中学习教材。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讲、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订了普法规划、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一是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局领导带头学,全体人员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把法规和规章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林业法律法规。主要做法是:一是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有计划、有内容,定期组织一次基本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带头学习,自觉遵守。二是抓中层以上干部重点学习。把法制宣传制度化,除了应用国家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还邀请讲师团成员、法律顾问进行普法讲座,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了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认真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结合22日“世界湿地日”、33日“野生动植物日”、44日至10日安徽省“爱鸟周”、522日“生物多样性日”、 10月的安徽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1 6日“安徽省湿地日”、124日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森林防火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等时间节点到乡镇街道、广场、社区、村庄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森林法》作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突出宣传。同时创新形式广泛宣传,我们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微信、QQ等平台,宣传保护绿色家园。四是严格“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治宣传。针对我局各内设机构职责范围,落实职能股室在开展执法活动和业务工作时,加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宣传,实现处罚与法治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

4)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统筹推进法建设“一规划两纲要” 在林业方面贯彻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林业。林业的各项工作及举措,由相关职能股室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提出可行性方案,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法规股全程合法性把脉,科学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局党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分管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同时,领导组还将班子成员作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进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规划,结合我县林业实际讨论制定《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2年)》,制定了《关于探索开展霍山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霍山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度霍山县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霍山县“林长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建设方案(2023-2032)征求意见会。将林业发展和林业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霍山县林业局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林业法治。加强基层站、队和国有林场建设、人员业务培训、廉政教育。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通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形式,列入年底述职报告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法治建设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责任股室或局属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编写讲义,以培训会、党课为平台,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崇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霍山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处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相应的调解制度;制定了《霍山县林业局涉林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林业服务“一网通办”41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乃至不跑路目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霍山县林业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方案》,及时进行“一单两库”动态更新,开展了“木竹加工经营情况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检查”等检查任务,强化林业行业监管,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县林业局制定了《霍山县林业局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责任清单》,落实复制推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举措清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

1、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防出台“越权文件”“违法文件”。由局党组对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决策部署,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进行组织实施,督查室进行督查;行政执法局指导、负责下辖各个林业综合执法中队进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各林业站在各职能股室单位指导下开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工作。局属各单位严格贯彻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的政策、各项制度,开展业务,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霍山县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街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律师等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做好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必经程序。在全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我局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认真开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审核。在涉林改革过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专题研究讨论;凡是林业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年审关,现有行政执法人员89名、从事行政复议、法制审核人员5名,通过法治实践及法治培训,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我局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据,保证正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稳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11项权责事项赋权乡镇。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要求收集有关证据。对案件的来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告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行《霍山县林业局执法办案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并通过在网站上公开,扩大知晓率,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流程图以及监督方式等信息,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及法定权利义务,并做好信用平台的“双公示”;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音像记录装备,购置有执法仪、建设了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询问室,通过文字、照片、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所有案件的办理都由法制办审核把关,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履行立案报批、调查审核、处理意见审批等各项手续,对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向局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和法院、检察院咨询,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扎实开展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三比一树”活动,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会商,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及林业安全生产。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关于印发《林业系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森林防灭火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林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林业系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霍山县林业系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通过制定方案,成立督察组,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意见书》,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由检查组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木竹公司主动排查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林区道路、林业项目施工、森林防灭火、林业资源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成灾之前。县关工委、教育局、林业局连续13年联合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 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基本杜绝因学生玩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现象,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创造条件。

    (2)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多举措全力维护林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网盾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清风行动”、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等。通过对全县域林地、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巡查,开展扫黑除恶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以及深入排查涉林违法案件等多方面举措,严厉打击涉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办结林业行政案件106起,行政处罚103人次,罚款281.59238万元,收回林地7099平方米,责令补种树木1888株,移送公安机关林业刑事案件5起。

3)落实县、乡、村各级林长及各类生态管护员保护森林资源责任。通过《霍山县林长制工作提示单》等措施落实县、乡、村各级林长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责任;通过《霍山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细则》及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发包合同》等措施落实各类生态管护员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责任。

2、为林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利用普法宣传、各项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及平时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涉林生产生活涉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整霍山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贯彻执行《霍山县林业局“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林业局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工作方案》、《霍山县林业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霍山县林业局关于行政调解相关制度》、《群众诉求工作制度》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重畅决”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排查重点信访案件,落实包保责任。到目前为止今年“重畅决”群众诉求自办件共办理725件,典型范例12件,成果转化12条 ,典型经验4篇。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群众信访件12件。全方位多层次为林业行业、林区稳定倾心尽力。有力地促进了林区稳定和林业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戴文祥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将聘请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将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上来,赋予了公职律师的身份。充分创造各种条件,发挥法律顾问和我局法律专职从业人员的智囊作用、服务职能、专业优势,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完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依法将干部职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职工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县纪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明确局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组书记主讲。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局党组对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完善监督。一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对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即重要权力的运行由局主要领导实施直接监督,驻林业局纪检组负责全程跟踪,局纪检督查室加强日常监督。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配合县人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县政协调研视察,县审计部门审计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县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县林业局及所属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年终结合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进行全面总结,寻找差距,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根据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求局法制机构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和宣传引导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按照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学习内容是《宪法》《森林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并举办3次面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通过学习、讨论,及时掌握相关规定及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能力。二是提高林业执法能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地学习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目前我局行政涉诉案件2起,1起原告撤回起诉,1起因职权的变更,原告撤销对县林业局的起诉。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理念不够深入。平日工作中,只是按要求落实了上级的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与上级要求相比,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对不够科学、规范,研究不够深入、系统,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二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虽然制定了规范的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制度的执行标准不够严格,执行力度不够。

三是创新亮点不够突出。对新形势、新情况研究不足,理论、实务水平不够,大部分工作还是按部就班,不能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创新不够,亮点不多。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党政主要负责人继续加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利用各种会议、电子显示屏、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

2、继续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律、按程序,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4、增强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努力开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新途径,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生动,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更有成效。

总结过去,汲取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我县林业法治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经济建设不断努力。

霍山县林业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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