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企〔2023〕548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资金(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财企〔2023〕234号)文件要求,兑付中央服务业资金(农产品供应链项目)2家企业共计299.1万元,其中安徽鑫茗雨茶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154.47万元,安徽宜康食品有限公司为144.63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储存、流通,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农产品产地流通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下拨为9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已兑现4家企业共计360万元,其中霍山翘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55万元,六安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110万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分公司为180万元,安徽绿谷商贸有限公司为15万元,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等方向。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农产品产地流通效益、农产品错峰销售能力、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农产品产量品质均有提升,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企业营业收入增加。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带动当地茶农等农户增收,县域商业业态更加丰富,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利用率提高,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总额为1199.1万元,目前已支付659.1万元,支付率为54.97%,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绩效自评分为100分,为优秀等级。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企〔2023〕548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资金(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财企〔2023〕234号)文件要求,兑付中央服务业资金(农产品供应链项目)2家企业共计299.1万元,其中安徽鑫茗雨茶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154.47万元,安徽宜康食品有限公司为144.63万元,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下拨为9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已兑现4家企业共计360万元,其中霍山翘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55万元,六安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110万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分公司为180万元,安徽绿谷商贸有限公司为1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科学,下达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到位,预算绩效管理合规、明显,支出责任明确,政策目标已实现。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为1199.1万元,2023年度已支付659.1万元,支付率为54.97%,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农产品产地流通效益、农产品错峰销售能力、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明显提高,奖补发放及时性符合时间要求,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企业营业收入明显增加,茶农增收效果明显,县域商业业态更加丰富,原材料利用率明显提升,建立农产品产地流通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项目实施企业满意度为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总结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成果,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网站公开公示项目实施事项。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不足,做到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没有问题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