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基 本 服 务 项 目 |
读书 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县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不少于20万册。 3.建立县、乡镇图书总分馆,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流动图书不少于10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种。 4.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每年更新出版物不低于100册。 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收听 广播 |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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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 电视 |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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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 电影 |
9.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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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地 方戏 |
1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不少于5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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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开放 |
1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 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基本 服务 项目 |
文体 活动 |
14.统筹利用现有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方便城乡居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5.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
硬 件 设 施 |
文化 设施 |
16.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 17.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18.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县级博物馆。公共科技馆、革命纪念馆等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9.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产业扶持、市场化筹资等多元方式,规划建设县级剧场。 20.县城区建成不少于1个三厅数字影院;待条件具备时,可在乡镇、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及企业建设数字影院。 21.乡镇(社区)设置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据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大型站、中型站、小型站和室外活动场地。 22.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闲置学校、礼堂、祠堂等资源,按照“七个一”标准(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和一套体育器材),统筹建设中心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合理设置。体育等设施整合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配备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 |
广电 设施 |
23、县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到所有通电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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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设施 |
25.县设立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左右。 26.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设施100%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硬 件 设 施 |
数字 设施 |
27.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网页),免费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 28.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4TB。 |
流动 设施 |
29.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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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设施 |
30.各级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应逐步改善无障碍服务条件。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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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配 备 |
人员 队伍 |
31.县公共文化机构要按照职能和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32.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 33.每个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每个中心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群众文艺队伍不少于2支。 |
业务 培训 |
34.县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农村电影放映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