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霍山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做大做强旅游业,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霍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文化旅游工作实际情况,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和依据
1、《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文旅融合后,《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5〕46号)的部分内容与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匹配,为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全力助推我县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县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研究通过的《霍山县2022年旅游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现就《办法》部分内容加以修改完善。
2、《办法》修订的依据
《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霍财经办发〔2020〕3号)、《霍山县财政统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9号)和《霍山县本级预算管理办法》(霍政〔2022〕34号)有关规定。
二、《办法》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旅游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进一步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办法》修订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上旬开始,县文旅局着手对《办法》进行讨论修改;5月19日,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同县财政局进一步对接后再次修改完善,修订完善后的《办法》送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今天上会的送审稿
四、《办法》修订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依据方面。参照新出台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2、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方面。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业奖补、旅游基础工作四个大方面对原办法进行细化和补充。①旅游宣传营销,新增举办旅游节庆活动项;②旅游业奖补,新增对乡镇、村、旅游企业、旅游社会团体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营销、游客招徕、A级旅游厕所建设的奖补,对县级以上旅游行业评比、竞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③旅游基础工作,新增开展旅游行业培训和管理、旅游执法以及旅游统计等业务工作,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和调研,其他地区考察调研等。
3、专项资金申报方面。申报截止时间将每年11月30日前修改为次年2月15日前;进一步明确各类资金的具体申报材料。
4、专项资金审批与拨付方面。由县文旅局牵头,会同派驻纪检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文旅局安排拨付。
五、《办法》修订的创新举措
围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业奖补和旅游基础工作,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六、《办法》修订的保障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考虑
1、保障措施
《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申报受理,于次年2月份牵头县财政、审计等部门集中审核,县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起施行。
2、下一步工作考虑
持续规范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提振旅游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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