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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4-03 14:01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政办〔202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43日    


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旅游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1、发行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推出年度联票优惠,包含白马尖、龙井峡、佛子岭、铜锣寨、白云峡瀑布群、飞云玻璃吊桥、迎驾酒文化博物馆、黄岩洞、槽坊村、船仓花海共10个收费景区景点,一卡通挂牌总价538元,优惠60%,售价216元。

2、补贴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凡达到100人以上旅游大巴车团队,在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和住宿1晚的,全额补贴大巴车来回高速通行费。

3、给予旅游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给予申报企业50%贴息补助,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单个企业贴息分别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

4、提高旅游宣传奖补。对旅游企业在县外(含网络平台)开展主题宣传的,给予宣传费用15%的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对镇村、旅游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旅游主题节庆赛事活动,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予以奖补,单次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

5、落实游客招徕人数奖励。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3000元,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6000元,每增加1晚住宿的,增补2000元。组织县外游客以火车专列形式来霍山旅游,在县内停留时间达12天以上,每趟专列300人以上奖励4万元,每趟专列500人以上奖励6万元。在地级市及以上开通霍山旅游直通车,每周来霍不少于一趟次,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200公里以内的补400/趟次,200公里至300公里的补500/趟次,300公里以上的补600/趟次。

对县内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到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并住宿的,年达5000人次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给予1/人次奖励;超出10000人次部分给予2/人奖励。

6、开展系列旅游营销活动。组织春到霍山赏花去抖音素人训练营,举办百家旅行商挺进大别山踩线活动,开展网络达人、网红赏心悦目霍山体验游等系列营销活动。租用合肥地铁、公交车平面广告进行为期3个月的宣传,继续开展高炮、固话语音彩铃宣传,升级手机语音彩铃为视频彩铃。

二、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

1、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发行、售卖,按季度进行核算,年终据实申报补贴资金。

2、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接待旅行社或景区提供团队行程单、高速通行发票原件(有霍山大别山东字样)、高速通行费补贴申报单等资料按月申报补助资金。

3、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申请贷款单位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放贷、银行利息单(或银行相关利息证明)等资料于年底前申报补助资金。

4、旅游团队、专列、直通车等奖励。在组团合同签订之后、来霍之前向县旅指委办公室(县文旅局)及时提交旅游团相关资料信息(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等)进行备案;在旅游团到达期间,由县旅指委办公室负责对旅游团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核查人员对该次旅游团签发核实单。申报单位按月将资料汇集成册,按月申报奖励资金。

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由申报旅行社以团为单位,汇总团队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申报单等相关资料,按月汇编成册,按月申报。

5、宣传类奖励补助项目。旅游企业凭相关合同、验收资料、发票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按季申报奖励资金。

6、旅游营销资金。由县文旅局提供服务合同、招标采购资料、发票原件,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按月申报。

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县文旅局负责核实按月兑付;其余所有资金申报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季进行现场认定公示后,呈县旅指委审核批准后拨付。

三、其他要求

1、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2、对核验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虚盖印章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及涉及单位本次及后期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旅游奖励,并纳入六安旅游诚信黑名单。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行一年。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负责解释。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日印发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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