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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9 08:41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文综罚字〔2023〕5号

当事人: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41525MA2RAK9L3D)

法定代表人:叶源

经营场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

2023年9月19日15时05分至2023年9月19日15时25分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王甫胜(12090321027)、胡方勇(12090321020)在向现场负责人朱梦娇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已办理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货架上有《弟子规》、《拼音描红》等出版物待售,现场负责人不能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请示局领导,对上述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2023年9月20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指定本案由胡方勇,李名传办理。2023年9月27日,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朱梦娇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霍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2023年9月28日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且证据充分,案件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编号为霍文综检字〔2023〕64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合规,现场拍照取证,查处涉案当事人在营业期间违规经营的情况。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霍文综保字〔2023〕5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霍文综保字〔2023〕5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霍文综保告字〔2023〕5号),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的情况。

3.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叶源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朱梦娇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者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情况和违规经营事实的确认。

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规定。应当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时间短,擅自经营出版物数量较少,且经营者表示出版物未售出无法提供进销货清单等凭据,违法所得无法认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霍文综罚告字〔2023〕5号),告知当事人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视其放弃权利。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4本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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