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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9 08:40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叶源 (霍)文综罚字〔2023〕5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安徽霍山叶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货架上有《弟子规》、《拼音描红》等出版物待售,现场负责人不能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规定。应当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出版物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没收4本出版物 0.020000 2023-10-16 2026-10-16 2026-10-16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霍山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有效 三年 341525 2023-10-18 公开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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