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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1 10:40  作者:霍医改办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霍医改办〔20232

 

 

 

关于印发《霍山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霍山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228


霍山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中医药服务秘〔2022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97号)、《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中医秘〔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充分发挥县中医院龙头引领作用。按照三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进程。以上土市院区为载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老年病科、“治未病”科、感染性疾病科与康复科建设,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支持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加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中医药健康宣教基地标准化建设,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大力发展中医药非药物疗法。鼓励县中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加强县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能力建设,负责做好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做好县中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提升县中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和融汇共享水平。到2025年,县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及以上。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支持中药自制制剂在医共体等范围内调剂使用,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医院

2.补齐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短板。开展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医(康复)科、中药房、煎药室达标建设。积极推广“四有”(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绩效考核。积极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开展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和中西医协同的多学科诊疗,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引导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优质服务。到2025年,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全面完成中医临床科室达标建设,县医院中医床位数占比不低于标准床位数的5%。(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能力。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科)设置全覆盖,鼓励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提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到202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馆并接入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在达到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改善中医馆诊疗环境,营造更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到2024年,1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中医阁。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提供610项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6项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十四五”期间以乡镇为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占同类机构总诊疗量35%以上,“智医助理”中医诊疗使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支持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在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条件下可优先办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或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6.畅通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在县中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定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乡镇卫生院在招聘人员时要优先录用中医药人员,逐步提升中医药专业人员招录比例。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照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到2024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共体集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7.建立中医药人才柔性引进聘用补助机制。等标对接 沪苏浙,积极发挥城市医联体作用,支持县中医院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基层)名中医、江淮名医(中医)、省级名中医等省级以上中医药专家开设名医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定期坐诊。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霍山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霍人才〔20225号)、《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暨县医共休集团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霍医改〔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对象进行经费补助。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医共体集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8.支持发展中医师承教育。鼓励县级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并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相关依据。学员经市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关中医药服务。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弟子,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和统一培训,并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且至少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共体集团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3年内面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10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定期举办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推广并规范掌握6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国家级中医专家视频讲座,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中医院

10.大力推广“十病十方”。结合我县常见病、多发病实际,遴选十个病种,制定十个药方,开展中医诊疗服务活动并在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中医院

11.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扎实开展中医药服务,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管理。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支持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推进0-36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提高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中医健康评估、干预调理等治未病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85%。(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医共体集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四、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政策支持力度

12.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文件规定,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共体集团

13.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巩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在已落实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培训一项、推广一项、纳入一项,不断扩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已遴选和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积极落实扩大中医单病种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进在基层日间病床规范实施中医适宜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共体集团

五、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保障机制

14.强化组织领导。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2023-2025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中医秘〔20224号)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强化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医共体集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15.强化政府投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引导各级各类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卫生健康事业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16.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文旅、医保、市场监管、科技经信、卫健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果,各司其责、合力推进,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17.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成效,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理解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医共体集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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