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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2-14 10:40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14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县政府、社会投资项目显著增加。但伴随着项目开工落地,项目宗地下砂石资源未得到规范的开发和合理利用,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各类涉砂违法行为滋生,耕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恶化。为规范整合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并满足我县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持河道河床的冲淤平衡、必须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数量进行控制。为使河道采砂走上料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需制定河道采砂专业规划作为指导。河道管理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若不对河道采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而无限制地、掠夺式地开采河砂、将会破坏河道相对稳定的河势、破坏河床的冲淤平衡。只有对河道采砂进行科学的规划、并按规划进行采集河砂、做到采砂与整治河道相结合、同时进行必要的固岸处理、才能够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而河道中滥采乱挖河砂、对河岸稳定、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因此、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已成为河道管理部门的难点和重点。

三、《意见》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要求,从20188月份开始,开展《意见》的起草工作。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霍山县国土资源局、霍山县水务局、霍山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关于砂石管理的文件精神,初步形成《意见》起草架构,在认真借鉴其他地方优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20181214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意见》工作目标

(一)依法管理、合理开发砂石资源,规范砂石开采秩序,减少砂石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河道水质、维护生态景观、建设生态文明。

(二)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行为,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意见》主要任务

《意见》是霍山县为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秩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依法、规范、有序而制定的政策。

全文共七个部分,主要从工作目标、管理范围、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管理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表述,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着力落实砂石管理、经营和执法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了砂石资源管理范围。《意见》所称砂石资源包括二类:一是自然状态下的河砂、水库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二是项目建设(含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产品等。

(二)明确了砂石资源统一利用管理主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意见》明确了以上砂石资源实行统一利用管理,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开出让等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县属国有公司具体实施砂石资源的接收、运输、加工、出售等处置变现工作。

(三)明确了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内容以及工作流程。确定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独立办公、跨部门联合执法。

(四)明确了监督问责。明确了砂石资源处置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和责任追究有关内容。

六、《意见》创新举措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机构,有效避免了“多龙治水”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了砂石的管理经营和考核监督责任,有效解决河道环境破坏和国有资源流失问题。

七、《意见》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砂石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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