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霍山县城镇规划区土地级别划分及地租征收标准》业经2001年2月16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地租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强化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土地交易的有效手段。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上从事生产、经营、租赁活动,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改变了岀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地租。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租由县土地管理局直接征收,迎驾厂、东城镇及其他乡镇集镇规划区的地租由所在乡镇土地村镇建设管理所具体负责征收。
三、地租属政府非税性收入,征收地租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纳入本级财政管理,专款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四、地租征收标准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本标准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霍山县城关建城区土地级别划分及征收地租标准
类 别 |
范 围 |
征收标准(元/年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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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生产 |
商业、金融、 服务 |
其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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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兴路、文盛街、湧河路、佛子岭路中段(茶厂至原保安修配厂)、中大街两侧各50m |
1. 00 |
12. 00 |
3. 00 |
楼房地租按临街一层建筑面积计征 二层以上不征 |
二 |
南岳路、衡山大道、东大街、文峰路、滑源路的两侧各40m |
0. 80 |
7. 00 |
1. 50 |
|
三 |
南潭路、荷香街、西镇路、西大街、通贤路、佛子岭路中段以外两侧各 30m |
0. 60 |
5. 00 |
1. 00 |
二层以上不征 |
四 |
城关一、二、三 级以外的土地 |
0. 40 |
3. 00 |
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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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霍山县乡镇土地类别划分及地租征收标准
类 别 |
范 围 |
征收标准(元/年 平方米) |
备注 |
||
工业生产 |
商业、金融、服务服务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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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诸佛庵、大化坪、漫水河、与儿街、下符桥、磨子潭、佛子岭、上土市、落儿岭、黑石渡、 东城镇、但家庙、大沙埂镇、迎驾厂集镇 |
0. 60 |
5. 00. |
2. 00 |
楼房地租按临 街一层建筑面积计征 二层以 上不征 |
二 |
太阳、白莲岩、单龙寺、东西溪、桃源河、太平畈、道士冲、汪家冲、胡家河、真龙地集 镇规划区 |
0. 40 |
3. 00 |
1.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