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政府拟开展霍山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西溪乡杨树口村、单龙寺镇双龙村、大化坪镇青枫岭村,3个乡镇、3个村的集体土地0.3190公顷,其中:地块一,涉及东西溪乡杨树口村,面积0.1907公顷;地块二,涉及单龙寺镇双龙村,面积0.0543公顷;地块三,涉及大化坪镇青枫岭村,面积0.074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供水公用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军 联系方式:0564-5038829)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