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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11 15:07 信息来源:霍山县应急局  字体:[  ]

 

 

 

 

 

 

霍减救〔20222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510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机构。

第二条  县减灾救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县减灾救灾委主任批准。

第三条  县减灾救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办)承担县减灾救灾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县减灾救灾委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共同参与。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减灾救灾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职责。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全县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专项规划;

(二)组织研究制定实施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

(三)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或终止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五)统筹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六)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县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责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全体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县减灾救灾委全体会议,会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减灾救灾办征集各成员单位后提出报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审定,会议形成内部情况通报或会议纪要。

第八条  会商评估会议制度。根据成员单位工作需要组织召 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会议,重大灾害期间随时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后形成自然灾害会商评估报告。

第九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级干部担任县减灾救灾委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由县减灾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减灾救灾委联络员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工作调度制度。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调度,督促各乡镇政府和涉灾部门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程建设落实。

第十一条  情况通报制度。根据需要适时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减灾救灾 委报送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创新措施等。原则上每年向县减灾救灾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 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形成调研报告。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建议。

第十四条  公文处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文件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县减灾救灾办文件由县减灾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县减灾救灾办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霍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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