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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霍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管理制度》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1-01 18:50 信息来源:霍山县应急局  字体:[  ]


2020年10月30日,霍山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霍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制度》,现解读如下: 

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霍山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建立更加合理的行政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也对局机关的合理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会议制度、请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方面细化机关内部管理,既严格落实行政责任,又提升政务办理效率。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政务改革,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定还不够明确,有必要出台《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工作效率,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制定过程

《制度》的起草工作于2020年启动,结合原相关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在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制度》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科室意见后,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0月30日施行。

    三主要内容

《制度》从考勤、会议、财务等各个方面,对机关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提升效率、加强联系,优化衔接,《制度》共9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县应急管理部门办公室和执法科室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日常机关事务,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安监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基本原则和履职标准。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合理行政,提升效率。从履职标准上,《制度》从九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三)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在日常执行上,由局领导明确分工,对政务工作开展监督。二是在责任追究上,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追责。三是强调学习教育,在党组扩大会议及中心组会议上对制度内容进行学习、引导。

(四)强化正向引导。《制度》对有利于局机关工作开展得行为,规定了奖励措施,同时还将对于《制度》的遵守情况纳入考核评议工作,对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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