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安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六安办〔2024〕1号)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二、任务分工
全县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推动。
县住建局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燃气安全问题。县城管局重点整治周边占道经营问题,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组织对商业综合体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委组织对商业综合体电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做好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商业综合体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县国资委要督促涉及商业综合体管理的国有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组织对所管国有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开展检查,协作配合做好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其他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业综合体内餐饮业、住宿业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文旅局负责监督商业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分别负责监督商业综合体内校外学科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以及商业综合体内健身、武术、球馆的安全管理。县卫健委负责监督商业综合体内美容保健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将商业综合体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对象范围。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扎实开展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物业、经营商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问题;
2.商业综合体内使用锅炉、炭烤炉以及其他易导致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等场所及相关排烟装置和管道设计、施工、装修改造及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问题;
3.商业综合体周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问题;
4.商业综合体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过期不能正常运行问题;
5.商业综合体内占用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足问题;
6.商业综合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问题;
7.商业综合体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严重问题;
8.商业综合体内非法经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烟花爆竹)问题;
9.商业综合体内燃气管道违规占压包裹问题,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问题,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瓶、阀、管、灶”问题;
10.商业综合体内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问题;
11.其他影响安全的风险隐患问题。
(详细见附件1)
四、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8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摸清辖区商业综合体底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动员部署。
(二)精准检查阶段(2024年2月7日至2月18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专项整治检查明细,对所有商业综合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精准排查事故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4年3月19日至3月29日)。县安委办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随机抽取商业综合体,督促工作落实。(视情于2月初抽查部分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县安委办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各地成立联合检查组做好排查检查,不得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指挥调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狠抓重点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春节、“两会”、新春年货促销、音乐演唱会等各类集会的重点时段和人流客流聚集的重点部位,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商业综合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三)严格落实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检查,形成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安全生产事故源头监管不力,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文件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商业综合体,并于2024 年1月8日前,将《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分别报送到县安委办;2024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隐患台账(附件4)报送至县安委办。(联系人:汤玉东,联系电话:5020716,邮箱:hsyjawb5038706@163.com)
附件:1.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明细
2.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3.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隐患台账
霍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明细
一、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商业综合体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5.现场发现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二、消防安全方面
1.商业综合体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2.商业综合体、商户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3.商业综合体内主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的;
4.现场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方面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
2.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经营方式与许可不一致的;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
5.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持有有效的安全合格证的;
7.商业综合体内存在民爆物品储存销售的;
8.现场发现的其他危险品安全隐患问题。
四、电气安全方面
1.单相电能表进出线截面小于10平方毫米的,电表箱没有可靠接地,或者接地线与接地扁铁连接不好(使用弹簧垫片),表箱至用户室内零、火、地线配备不全的,表计接线未采用铜线鼻压接的;
2.表箱内进线开关、表计、用户出线空开接线头存在灼烧痕迹的;
3.电表箱出线未使用桥架或PVC阻燃管的,桥架安装未尽量远离住户的,或者从住户门头上方通过的,或者桥架裸露部分未用吊顶覆盖的;
4.强电井安装有弱电及其他设备的,电表箱桥架没有分别独立设置的;
5.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配置不合理的,临时电源使用不合格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不安全可靠的;
6.商业综合体或者商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或者超过额定容量使用电器的,或者电源线路破损严重、明显老化发热的,或者电源线路未敷设在阻燃管内的;
7.现场发现的其他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五、燃气安全方面
1.商业综合体内埋地燃气管道沿线地面被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或者燃气立管通风不好的;
2.餐饮场所、商户个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超出使用期限,或者未安装二维码的;
3.餐饮场所、商户个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阀不是不可调式调压阀的;
4.餐饮场所、商户个人使用的灶具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的;
5.餐饮场所、商户个人使用的燃气软管未使用卡箍固定、存在穿墙现象、使用三通、长度超过2米的;
6.商业综合体内使用锅炉、炭烤炉以及其他易导致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等场所及相关排烟装置和管道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装修改造及维护保养;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7.现场发现的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
六、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将使用标志设置在设备显著位置的;
2.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3.叉车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的;
4..电梯、扶梯、叉车等安全装置存在故障的;
5.商业综合体内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
6.现场发现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
七、周边占道经营管理方面
1.商业综合体周边城市道路存在摆摊经营现象的;
2.商业综合体周边沿街门面存在超过划线范围经营现象的;
3.现场发现的其他占道经营问题。
附件2
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XX 填报时间:2024年2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建筑概况 |
主要功能 |
是否经过 消防验收 |
1 |
XX广场 |
XX乡镇XX路XX号 |
XX |
建筑高Xm,地上X层,地下X层 |
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 |
经过消防验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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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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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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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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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量 (家) |
发现隐患数量(处) |
督促整改隐患数量(处) |
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次数(次) |
责令“三停”(家) |
临时查封 (处) |
行政拘留 (人) |
罚款 (万元)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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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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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隐患台账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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