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 处罚字 〔2021〕 109号 |
六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霍山新天地店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
六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霍山新天地店 |
营业执照:9134152556496547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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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伟 |
当事人在用两台扶手电梯超过年检期限未检,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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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依据该法第83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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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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