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结果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8-30 16:29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

处罚字

2021

109

六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霍山新天地店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六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霍山新天地店

营业执照:91341525564965473L

 

王振伟

当事人在用两台扶手电梯超过年检期限未检,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依据该法第83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