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霍)市监 罚〔2021〕170号 |
霍山县正如商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霍山县正如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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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如 |
当事人在太平畈乡何家坊村经营的霍山县正如商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9月18日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8日 |
2 |
霍市监处罚〔2021〕132号 |
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9134152575098757XL |
陈琴琴 |
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销售的由你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葡萄干味)进行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
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你公司主动采取改正、召回,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整;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 |
3 |
霍市监处罚〔2021〕139号 |
霍山县宝康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霍山县宝康食品厂 |
营业执照:91341525L35537855N |
杨奉均 |
接消费者投诉,称霍山县宝康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葛根木瓜片”标签上未标配料表、营养素参考值,系不合格产品。 |
该厂生产经营的“葛根木瓜片”标签上未标配料表、营养素参考值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于该批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我局决定对你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标注配料表、营养参考值的“葛根木瓜片”200袋;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30日 |
4 |
霍市监处罚字〔 2021〕138号 |
霍山县强子蔬菜水果超市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霍山县强子蔬菜水果超市 |
92341525MA8MY7NK6B |
陈小强 |
我所执法人员在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霍山强子蔬菜水果超市冰柜内销售的巴西进口鸡爪没有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未落实专区赋码销售,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处罚。 |
无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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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市监罚〔2021〕160号 |
霍山县五十年代酒家美食城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霍山县五十年代酒家美食城店 |
营业执照:341525600190209 |
杜军 |
该公司使用的餐具经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店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日 |
6 |
霍市监罚〔2021〕159号 |
六安喜来也恒泰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六安喜来也恒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92341525MA2UQBDL4Y |
杨双双 |
该公司使用的餐具经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该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日 |
7 |
霍市监处罚〔2021〕149号 |
刘童无证无照经营柴油产品案 |
刘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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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举报称霍山县龙华集团家具厂内放置加油车(皖NEL075)非法加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整;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6232元整。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霍市监处罚【2021】140号 |
霍山县如海超市黑石渡店销售不合格电器案 |
霍山县如海超市黑石渡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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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海燕 |
销售不合格电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9】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594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3 |
9 |
霍市监处罚【2021】146号 |
霍山县如海超市黑石渡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扁鱼案 |
霍山县如海超市黑石渡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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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海燕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扁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3 |
10 |
霍市监处罚〔2021〕158号 |
霍山福至尊鱼羊馆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案 |
霍山福至尊鱼羊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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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 |
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5 |
11 |
霍市监处罚〔2021〕165号 |
安徽南岳山庄宾馆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对食品进行贮存案 |
安徽南岳山庄宾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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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源 |
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对食品进行贮存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5 |
12 |
霍市监处罚〔2021〕163号 |
霍山县奇乐多休闲吧二店涉嫌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
霍山县奇乐多休闲吧二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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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5 |
13 |
霍市监处罚【2021】136号 |
霍山县文武百货店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霍山县文武百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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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彬 |
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7 |
14 |
霍市监处罚〔2021〕123号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霍山县霞美养生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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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霍山县霞美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3 |
15 |
(
霍)市监处罚字〔 2021〕148号 |
霍山县寿玉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案 |
霍山县寿玉米业有限公司 |
9.13415E+17 |
管俊清 |
2021年7月9日,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双随机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对霍山县寿玉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若禾牌生态稻虾米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16 |
霍市监罚〔2021〕131号 |
安徽凯耀基业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
安徽凯耀基业地产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方珍珍 |
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你(单位)在地产销售中,在制作项目单页、凯耀汇二期启动单页及《认购协议书》均含有“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条款,至检查之日仍在使用。 |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2日 |
91341525MA2RF58P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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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霍市监罚〔2021〕130号 |
霍山县乐富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
霍山县乐富强投资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刘士强 |
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你(单位)在房产销售中使用“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霍山县乐富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至检查之日仍在使用。 |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2日 |
9134152507561292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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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霍市监罚〔2021〕133号 |
周德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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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525MA2QCH917(1-1) |
周德全 |
未经审查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6836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7.9 |
19 |
霍市监罚〔2021〕151号 |
蒋雪芳无烟草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件 |
霍山县乐博超市 |
92341525MA8LH8BEXY(1-1) |
蒋雪芳 |
未经审查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3186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7.30 |
20 |
(霍)市监 罚〔2021〕86号 |
霍山火堂寨石斛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霍山火堂寨石斛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UCU4A22 |
万玉 |
霍山火堂寨石斛发展有限公司在其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的商品网页上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04】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23日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21 |
霍市监处罚字〔 2021〕128号 |
霍山仙斛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及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
霍山仙斛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UA7UL45 |
曾学慧 |
我所收到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转办,投诉举报霍山仙斛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店铺网页上宣传“适宜人群,中老年人,免疫力低下,易疲劳者,血脂偏高者,血糖偏高者,睡眠状况不佳者”等内容,违法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肆元整。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2日 |
22 |
霍市监处罚字〔
2021〕129号 |
霍山县沈家畈萍儿土特产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霍山县沈家畈萍儿土特产店 |
92341525MA2NTJ9T6N |
朱萍 |
我所收到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转办,投诉举报反映霍山县沈家畈萍儿土特产店销售无中文厂名的粽子。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捌元零伍角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捌元零伍角。 |
主动履行。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