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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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紫月花纸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徽紫月花纸业有限公司 |
91370282MA3QEF9R14 |
郑国本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272】条第四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从轻处罚如下:1.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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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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