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您,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下一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集中宣贯培训及日常检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中药与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