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52号 |
霍山县黄石河中药材种植观光园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
霍山县黄石河中药材种植观光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5MA2PHLMY1T |
储贻林 |
当事人在网店网页宣传上宣传有“增强免疫、延缓衰老、润肤美容、养阴护肝、养心安神、润燥通便”等用语 |
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九章第一节【274】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罚款5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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