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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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仁友便利店涉嫌哄抬食盐价格案 |
霍山县仁友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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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92341525MA2UU6EG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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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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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12315举报,称位于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北路29-1号的霍山县仁友便利店在其线上平台出售的食盐私自涨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霍山县仁友便利店,现场检查其线上平台的后台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食盐涨价情况属实。 |
当事人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的同时,哄抬食盐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哄抬食盐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1.5元; 2.罚款407.5元。合计罚没款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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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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