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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霍市监处罚〔2024〕72号、霍市监处罚〔2024〕73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5 09:54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72

霍山县老丁茶叶包装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霍山县老丁茶叶包装店

92341525MA2QFYQUXT

潘荣华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罚款人民币700元。合计罚没款1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0

 

2

霍市监处罚〔202473

霍山县王兵早餐店涉嫌未经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霍山县王兵早餐店

92341525MA2QH0HD1L

王兵

未经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合计罚没款2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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