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72号 |
霍山县老丁茶叶包装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霍山县老丁茶叶包装店 |
92341525MA2QFYQUXT |
潘荣华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罚款人民币700元。合计罚没款1000元整。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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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市监处罚〔2024〕73号 |
霍山县王兵早餐店涉嫌未经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霍山县王兵早餐店 |
92341525MA2QH0HD1L |
王兵 |
未经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合计罚没款2000元整。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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