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县城管局森林消防应急机动大队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森林消防各中队: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城管森林消防应急机动大队既要肩负森林消防任务,又要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抗洪、除雪等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因此,为严肃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2016年2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 修改和完善了《县城管局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工作管理制度》,现随文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9日
县城管局森林消防应急机动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1、城管森林消防应急机动大队既要肩负森林消防任务,又要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抗洪、除雪等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因此,全体队员要自觉维护工作大局,随时接受任务派遣,切实增加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2、队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机的性能和扑火技能,做到人人能独立作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队员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注:通讯不畅包括关机、停机、不接电话、不在服务区内、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等无法通知到人的各类状况),随叫随到,一旦发生火情或应急任务必须30分钟内集合完毕;违反其中一项扣除扑火救灾补助800元;本年度重复违反两次取消队员资格并全局通报批评。
4、局带队领导应高度负责,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借故回避,要带好头,当好表率;队员出警严格执行签到制(采用订本式签到簿),大队负责按月统计所有队员的出勤情况。
5、大队设总值班室(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中队出警、森林消防物资调度等,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各中队明确一名内勤人员,负责做好队员签到、物资登记、后勤保障、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掌握出警和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报值班室汇总备存。
6、大队定期集中开展技能、体能、业务培训,对不按规定参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训练、培训的,每次扣除补助800元;本年度累计2次不参训的,取消队员资格。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离开城关半天需经中队长批准,一天由大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每个中队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由本中队队长签字同意。请假以局岗责监察室纸质备案请假为准。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的,每次扣除补助800元。
8、在扑救火灾或各项应急任务中,队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擅自脱岗、离岗的取消队员资格。
9、在扑救火灾或各项应急任务中,对不服从管理,执行任务中迟到或早退,仪容不整、抽烟、嬉笑等做出有损单位形象的队员,每次扣除补助200元,并全局通报批评。
10、在扑救火灾中,工作不主动或因防控不力,导致对火情扑救有影响的,不予发放当次扑火补助,本年度累计出现两次,取消消防队员资格。
11、在扑救火灾中或各项应急任务中,对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表现突出的队员,将给予表彰奖励。
12、森林消防机动大队队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大队每年组织对消防队员全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自动淘汰,取消其消防队员资格,从局其他非消防队员中择优补充。
13、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县城管局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出警规定
1、县城管局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分设三个中队,每个中队设三个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4人组成,出警以中队为单位。
2、三个中队分主、副班,每月(1、4、7、10、13、16、19、22、25、28、31)由一中队主班,二三中队副班;(2、5、8、11、14、17、20、23、26、29)由二中队主班,一三中队副班;(3、6、9、12、15、18、21、24、27、30)由三中队主班,一二中队副班。
3、接到火警时,局带队领导要快速反映,了解情况,现场指挥,率当天值主班中队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副班中队做好随时增援准备。
4、中队进入火场时,要与大队保持通讯畅通,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火势和是否增援等火场信息。
5、进入火场,带队领导要每十分钟清点一次本队人数,并向指挥长汇报,时刻注意队员的安全。
6、火灾结束后,每个中队内勤人员要负责装备的清点、归仓,丢失照价赔偿。
7、队员出警严格执行签到制,所需经费从县补防火专项经费中支付。
8、车辆保障:
一中队:皖NCG103\CG105\CG106
二中队:皖NCG160\CG113\CG116
三中队:皖NCG316\CG307\CG108\CG323
9、集合方式:大队接到火警后通知到中队长,中队长通知到队员,由中队长负责集合本队队员,集合地点在局机关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