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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6-19 00:00  字体:[  ]
县直相关单位:
农贸市场周边环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农贸市场的整体品位,积极争创安徽省首届文明县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县城,根据县文明委指示精神,从3月下旬开始对城区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南潭路、诸佛庵中路、淠河东路等农贸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乱搭乱建,随意摆摊设点和超范围经营。
二、所有菜农一律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在市场外兜售。
三、县城管局要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力度,依法拆除乱搭乱建雨棚,规范新天地、金昆、顺河街农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市场周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商户,对无证经营餐饮饭店要重点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农贸市场周边经营门点原则上不得审批经营蔬菜类、农副产品等,以防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五、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对诸佛庵路,淠河东路的机动车管理力度,要求机动车驾驶员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
六、县物价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内产品价格和摊位费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防止市场经营业主和商贩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七、市场经营业主要提高市场内部服务水平,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八、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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