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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管局“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措施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12 16:47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霍山县城管局对照省、市城管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扎 实推进该项工作,不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 我县营商环境。制定了以下具体政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进一步优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展审批 服务,根据《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皖政(2021)8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 审函〔2021〕159号)要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我县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实际,现制定如下改革举措。

(一)精简申报材料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应进一步精简、优 化,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申请人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优化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办理渠道和网办深度真实可办;申报材料、申请表格、承诺时限、办事流 程准确无误且与实际一致,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南,让企业群众无障碍、好办事。

(二)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审批服务流程, 明确各办理环节的审查要求和审批时限,优化量化具体审查行为,提高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性。

(三)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模式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功能,实行“一网、 一门、 一次”服务,推动7X24 小时不打烊 “随时办”。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借助政务服务 平台、数字城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形成智能、精准、高效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完善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 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纠正不批不管、 只批不管、严批轻管等问题。局属各部门据责任分工,承担辖区 内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监督广告所有者和管理者履行广告设 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信息、随机抽查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事项工作,根据《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及《关于印发<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审函〔2021〕159号)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细则。

(一)监管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监管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 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订)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 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根据2015年5月4日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

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6、《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证 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33 号)

(三)审管衔接

1、实行“双告知”信息认领和反馈。局环卫中心负责从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告知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

2、实施信息核查反馈。行政审批窗口在许可证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3、行政审批窗口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许可信息应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环卫中心。

4、环卫中心应于许可证颁发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并承担日常监管。

(四)事中事后监管

1、监管对象

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的企业。

2、监管内容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承诺告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依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工作;

3.企业是否按规定的作业方式和标准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4.是否存在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3、 监管方式

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跨部门联查。

4、 监管措施

1.对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向县城市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在未取得服务许可前应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对取得服务许可的企业不再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应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 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相应作出行政处罚。

3.完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机制,对运营风险大、信用低的企业采取重点监管。

4.企业应将从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相关资料向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5.企业运输车辆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采取准入制。未经批 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违反规定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6.加强诚信管理。对企业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撤 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不良信息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

7.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反映、投诉问题,及时予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5、监管处理

对未按规定的作业方式和标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五)责任追究

局环卫中心、执法大队、衡山镇分局、经开区分局、佛 子岭分局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对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 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1〕8号) 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审函〔2021)159号)要求,特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事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监管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 日国务院令第101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 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 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2008 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5、《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33号)

(三)审管衔接

1、实行“双告知”信息认领。根据责任分工,局广告股 应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同时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告知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

2、实施信息核查反馈。局广告股应于许可证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四)事中监管

局广告股对户外广告设置依法进行监管,实地核查是否 办理广告设置审批。对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督促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或依法进行查处。

(五)事后监管

局广告股、执法大队、衡山镇分局、经开区分局、佛子  岭分局负责对已办证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1、监督检查内容。局广告股、执法大队、衡山镇分局、 经开区分局、佛子岭分局通过日常巡查等形式,重点检查户 外广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设置,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 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户外广告所有者、经营者是否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包括设置安全员、制定极端恶劣天气 安全应急措施等);针对大型户外广告,是否履行每年度的安全检测。

2、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跨部门联查。

3、监督检查程序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在设置过程中,重点检查是否按核准户外广告效果图施工。

(3)广告设置完成后,对相关验收、安全检测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4)制定相应检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 期方式,对市场主体的户外广告维护管理、安全防范等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

(5)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反映、投诉问题,及时予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6)将监督检查、验收、安全检测等相关情况建档备案。

4、检查问题处理

局广告股、执法大队、衡山镇分局、经开区分局、佛子岭 分局负责将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报送局法制股审核,局法制股于2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局审 批办。局审批办负责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双公示”平台。

(六)责任追究

局法制股、审批办、广告股、执法大队、衡山镇分局、 经开区分局、佛子岭分局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 监管服务效能。对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节轻微的,予以 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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