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城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2024年3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7 17:23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1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26号
王某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王某军 2024年3月18
日16时许王某军在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18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2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27号
王某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王某耀 2024年3月20日15时许王某耀在霍山县衡山镇漫水河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20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3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28号
朱某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朱某春 2024年3月20日15时许朱某春在霍山县衡山镇漫水河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20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4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29号
黄某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黄某波 2024年3月20
日15时许黄某波在霍山县衡山镇漫水河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20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5 霍城市容简罚决〔2024〕030号 霍山县麦德好超市(经营者黄群)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霍山县麦德好超市(经营者黄群)  2024年3月21
日15时许霍山县霍山县麦德好超市(经营者黄群)在霍山县御兰苑S2幢商102-103号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2024年3月22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6 霍城市容简罚决〔2024〕031号 霍山县刘小胖水果店(经营者刘丽)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霍山县刘小胖水
果店(经营者刘丽)
2024年3月21
日15时许霍山县刘小胖水果店(经营者刘丽)在霍山县衡山镇御兰苑S2-101门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2024年3月22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7 霍城环卫简罚决〔2024〕038号 崔某军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案  崔某军  2024年3月24
日16时许崔某军在霍山县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泰康人寿营业部门前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2024年3月25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8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33号
李某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李某来 2024年3月26日11时许李某来在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26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9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08号
林某枝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林某枝 2024年3月4
日9时许林某枝在霍山县衡山镇文盛路(喜滋来土菜馆商铺门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8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10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10号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霍山县诚信志远果业马青静一店(经营者:马青静) 2024年3月4日15时许孙某勋在霍山县衡山镇文盛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12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11  霍城(市政)简罚决
  〔2024〕024号
王某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王某耀 2024年3月6日16时许王某耀在霍山县衡山镇淠源东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6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12  霍城(市容)简罚决
  〔2024〕009号
霍山县红云蔬菜超市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霍山县红云蔬菜超市(经营者:周运琴) 2024年2月26日9时霍山县红云蔬菜超市在霍山县衡山镇经济开发区金皖西万象城5#6#1-138门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3月1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
币贰佰元整
200)
霍山县城
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