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原则,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参改单位使用县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用车年费定额制度,定额内由县财政承担,超定额部分 由县财政从单位预算指标中扣减。因此,现将2016年度车辆运维费预算定额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
2016年度招商局车辆运维费预算年度定额3万元,3-12月份实际定额2.5万元。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